專利申請
| 遠大集團一員工離職幾個月 一口氣申請13項專利 | |
| 更新日期:2019/1/24 文章來源: 點擊次數:8457 次 | |
遠大集團一員工離職幾個月 一口氣申請13項專利 歸公司? 歸個人? 遠大集團起訴維權拿回專利申請權 重要崗位員工離職幾個月后,在新公司一口氣申請十多個專利,都跟原工作緊密相關,遠大集團將該員工與其新公司起訴到法院,最終獲得法院確認,涉案專利權屬于遠大集團。 22日上午,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全省法院2018年度十大亮點工作、十大典型案例,該案為典型案例之一,本案判決為民營企業健康發展和有序參與市場競爭作出了引導,有利于營造民營企業良性競爭的市場氛圍。
遠大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集團公司,旗下公司主要從事空氣凈化機、新風機、中央空調、能源管理等業務。李勝某自2006年2月16日起開始在遠大集團工作,在2015年4月3日離職前長期擔任該集團空品技術部部長職務,全面負責空氣凈化機、新風機等空氣凈化產品的設計、研發工作,掌握著該集團空氣凈化相關產品的核心技術秘密。 2015年1月21日,李勝某代表遠大集團完成的“空氣凈化技術研究與應用” 項目,獲得湖南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三等獎。而兩個多月后,他從遠大集團離職。 2015年7月,湖南鑫實偉業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開始作為用人單位為李勝某購買社保。2016年2月4日,李勝某作為發明(設計)人、鑫實偉業公司作為申請人申請了13件專利。 遠大集團認為,涉案專利屬于李勝某執行遠大集團工作任務時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相應專利權或專利申請權應歸屬遠大集團,遂以李勝某和鑫實偉業公司為被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涉案13件專利權屬于遠大集團所有。 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確認涉案13件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屬于遠大集團。鑫實偉業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湖南高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避免企業因員工離職流失核心技術 省高院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專利法》及《專利法實施條例》規定,勞動、人事關系終止后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屬于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即職務發明,而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此案的判決明確了創新型企業長期在技術研發、技術成果轉化和技術人才培養等方面的成本支出和成果應該得到尊重,其基于技術創新獲得的市場競爭力應當依法得到維護,引導企業通過自主創新而不是攫取他人成果獲得市場競爭力。 “民營企業從技術研發到形成市場競爭力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成本用以培育相對穩定的技術團隊。而在現有的市場經濟環境中,技術人才流動大。在審理該類案件中,法院通過合理界定職務發明的認定標準,避免民營企業因員工離職導致核心技術流失,避免民營企業喪失技術投入的信心。”該負責人說,本案中,遠大集團致力于研發空氣凈化產品多年,投入巨額研發成本,創新了新型空氣過濾技術,形成了多個系列的空氣凈化機、新風機產品,使其在市場上具有較強的競爭實力。李勝某作為在遠大集團成長起來的空氣凈化領域的技術專家,在離職后一年內,幫助新入職公司申請了與其在遠大集團所從事的技術相關的13項專利,使該公司迅速進入空氣凈化行業,與遠大集團形成競爭關系,對民營企業創新信心和技術投入的決心造成嚴重影響。本案的判決,有利于營造民營企業良性競爭的市場氛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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